关于印发《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纪检制度(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2018-07-08 10:28: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衡教通[2018]155号关于印发《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纪检制度(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学校: 现将《衡阳市教育
衡教通[2018]155号
 
关于印发《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纪检制度(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学校:
        现将《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纪检制度(试行)》和《关于加强局直属学校纪检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实施。
 
  
中共衡阳市教育局委员会    中共衡阳市纪委衡阳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2018年6月13日
 
 
 
 
 
 
 
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纪检工作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局直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直属学校纪检机构的监督职能,深入推动直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稳定,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学校纪检机构主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责,对学校内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中层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主要包括:
(一)履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职责
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
(二)履行督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职责
1.督促学校党组织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完善惩防体系建设。 
  2.督促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与学校各内设机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 
  3.督促学校党组织向市教育局党委和驻局纪检组每半年全面报告一次学校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落实学校校级领导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履行监督权力规范运行的职责 
  1.督促学校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 
  2.对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重大决策和集体决策的事项情况进行监督。 
  3.对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轮岗交流、招考录用、职称评审等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4.对学校基本建设和重大维修工程建设及年度预算、大额专项资金、大宗政府采购等项目的设立、安排、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 
  5.对学校党务、校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6.督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到位,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种情形。
7.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学校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履职和廉政风险排查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体系、权力运行机制、权力行使监督制约机制、教育机制、预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履行受理信访举报和纪律审查等职责 
  1.受理信访举报和申诉,承办转办件。受理对学校内各级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学校内各级党组织、党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等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承办市教育局党委、驻局纪检组信访转办件。收到受理范围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应当填写《信访举报移送清单》,经学校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访举报原件移交驻局纪检组。
  2.办理信访举报。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办理终结后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信访举报并查实的党组织、党员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整改要求;对重点、难点信访问题,及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向市教育局党委和驻局纪检组报告;涉及校级领导干部和重要的信访举报,及时向市教育局党委和驻局纪检组报告,并协助做好配合工作。 
3.负责学校中层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问题的调查,向学校党组织建议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其中涉及中层干部违反行政纪律的问题,应事先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由学校行政部门处理。 
(五)履行党风党纪宣传教育的职责
1.负责开展党的纪律教育,提高学校党员遵守党纪的自觉性,强化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2.加强校园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工作内容 
  (一)负责监督学校重大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事项,对下列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涉及学校师生重大利益的规章制定、修改和废除。 
  3.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教师职称评定、教师招聘,以及全校性奖惩事项的安排部署。
  4.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安排。 
  5.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重要文件和工作方案。 
  6.发生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较大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处理。 
  7.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8.上级对学校巡察、审计的报告。 
  9.其他重要事项。 
  (二)负责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对下列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1.学校对招生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 
  2.学校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3.学校党政和教学、科研的设置和调整。 
4.学校的补课、办班行为,坚决杜绝学校有偿补课和家教家养行为,以及成建制在培训机构补课行为。
5.学校教育各项收费情况。
(三)负责督促学校规范干部人事制度,对下列干部任免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1.中层干部的任免。 
  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涉及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其他干部任免情况。 
  (四)负责督促学校财务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下列学校财务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1.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大额资金、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3.工会经费的使用。
  4.与财务收支有关的重大经济活动。 
5.学校负责人和上级审计机关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五)负责监督学校基本建设和重大维修项目、大额物质采购
1.基建项目的监督从项目的决策、立项、设计、招投标到施工管理、完工验收、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
2.完善学校(食堂)各项大额物质采购内控流程,加强资金支付管理。确认投标人资质,监督开标情况,审查采购合同签订等情况,对物质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程监督。
(六)负责学校廉政及教育工作
  1.对新任中层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 
  2.负责建立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廉情信息库。 
  3.督促内设机构领导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4.通过恳谈、约谈、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形式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5.会同学校党组织对党员进行廉政教育,负责开展党纪政纪教育,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 
6.其他廉政建设和教育工作,以及师德师风建设。 
(七)负责行风作风校风建设工作
1.建立健全学校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规范教职员工教育教学行为。
2.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学校利益和教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
3.针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教育局党委和驻局纪检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完成市教育局党委和驻局纪检组交办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事项。 
  三、组织领导 
  (一)直属学校纪检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履行监督职责。在日常工作和业务上接受驻局纪检组的监督与指导。 
  (二)驻局纪检组指导督促直属学校纪检机构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对学校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纪委委员、纪检室主任、纪检干事等纪检干部人选进行审核把关。正处级学校纪委书记选拔任用要充分听取驻局纪检组意见,由市委办理任免手续;副处级学校纪委书记、纪检室主任,正科级学校纪检委员,经驻局纪检组审核同意后,由市教育党委办理任免手续;学校纪委委员、纪检干事经驻局纪检组同意后,由学校党组织办理任免手续。 
  (三)学校党组织应当支持学校纪检机构开展工作,对学校纪检机构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 
  (四)学校纪检机构要严格依照本制度履行职责,对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及有关领导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监督对象应积极协助学校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对影响学校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发现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依照有关党纪政纪作出处理。 
  四、附  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纪检机构。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级党委和纪委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局直属学校依照本制度制定学校具体的纪检工作细则,并报驻局纪检组备案。
(四)本制度由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关于加强局直属学校纪检工作的意见
(试行)
 
  为切实推进局直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上级纪检机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优化局属学校纪检组织设置,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组织网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工作能力,夯实学校纪检组织基础,全面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凡建立党委的局直属学校须同步建立纪委,每届任期与同级党委相同。纪委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委员2-4人。未建立党委的局属学校,党总支(党支部)设纪检委员1名;正处级学校设纪检室主任1名,为正科级领导职数。其他学校配专职纪检干事1名,享受学校中层干部相关待遇。
2.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提名和考察按照《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纪检工作制度》执行。纪委委员由学校党员大会或党代会选举产生。
3.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实行专职专岗,不分工其他行政工作,本人各项绩效工资评定仅与纪检工作挂钩。
4.纪委委员、纪检室主任、纪检干事要选配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党员来担任。 
  5.纪委委员、纪检室主任、纪检干事的任用和调整按程序报驻局纪检组审核同意。 
  三、工作体制和工作职责 
局直属学校纪检机构承担着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遵章守纪,加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是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重要力量,其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详见《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纪检工作制度》。
四、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各级纪检机构在严格执行上级纪检组织制定的各项制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 
  1.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相关问题。 
  2.建立学习培训制度。要定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文件,学习纪检业务知识和金融、财经、法律等相关知识。 
  3.建立报告制度。各级纪检组织要向同级党组织和驻局纪检组汇报。年初汇报工作计划,每半年汇报一次全面工作开展情况,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汇报。 
  4.规范工作程序。根据有关法规和上级纪检机关有关规定,规范完善纪检信访举报、违纪问题的检查审理、情况反映、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严格按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5.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纪检工作业务规范文书制作的要求,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书档案以及群众信访的收发、登记、整理、归档工作。 
  五、切实加强领导 
  各局属学校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纪检工作纳入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去,党组织负责人每年研究纪检工作不少于2次。组织人事、后勤、财务等职能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注重解决纪检组织经费保障等问题。要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管理、教育、培养和使用,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纪检工作的需要。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衡阳市实验幼儿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和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下一篇:衡阳市实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 亲情助廉洁”亲子绘画活动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